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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即将禁行!过渡期截至…
时间: 2024-03-27 16:30:19 / 作者:南鑫二手车

来源:绵阳市公安局

2024年3月15日

绵阳发布

《关于加强违规电动车管理的通告》

明确了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

管理的相关规定




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,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文明、畅通、安全,有序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装〔2018227号)和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《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》的通知(川经信汽车〔2019〕10号),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

一、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,未列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无法办理注册登记,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、四轮机动车。


二、禁止生产、销售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。违法生产、销售的,由经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。


三、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 2025年12月31日。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,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。违反通行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。使用该类车辆进行营运活动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交通运管部门,依法予以查处。本通告发布之前,临时备案的超标电动车自动失效,发放的临时号牌作废。行政事业单位,国资企业,要制定各自单位、企业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,加强日常管理,2024年4月1日前全部更换为合标电动三、四轮车。


四、过渡期后(2026年1月1日起),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,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。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

五、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区域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81-2022)等法律法规管理,严禁违规在道路行驶和停放。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。
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
绵阳市公安局

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绵阳市交通运输局

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绵阳市商务局

2024年3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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